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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/12/19 上午 11:43: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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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處理步驟
事故現場處理步驟
打開車輛閃光黃燈,在事故地點後方適當距離處,放置車輛故障標誌:依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」第3條規定:
- 高速公路:應放置於事故地點後方100公尺處。
- 快速道路或最高速限超過60公里之路段:應放置於事故地點後方80 公尺處。
- 最高速限超過50公里至60公里之路段:應放置於事故地點後方50公尺處。
- 最高速限50公里以下之路段:應放置於事故地點後方30公尺處。
小叮嚀:依事故道路的速限,作為放置距離,既好記又明瞭。例如:在速限50公里的道路,車輛故障標誌就放置於車後50公尺。高速公路速限100公里,就放置於車後100公尺處,以此類推。
- 撥:撥打110(報警)與119(救護)或112(緊急求救)或亦可通知保險公司協助處理
- 報案時應說明事故地點、時間、車號、 車種、傷亡情形及報案人姓名。
- 手機即使遭到鎖定或找不到網路,或尚未插入SIM卡時,只要手機仍位於可使用之網路類型涵蓋範圍內,仍可撥通112緊急求救系統。
- 當事人最好親自報案,或委託他人報案,此屬「自首行為」,日後若需負擔刑事責任,則可依法獲得減刑。
小叮嚀:現場若有其他人員,可同時尋求其協助處理報案、定位事宜。
「有人傷亡」事故,因屬刑案性質,應保持現場完整,待救護人員前來處理,再標示定位。
「無人傷亡」事故,車輛尚能行駛,應儘速將車 輛位置標繪移置路邊。
等候期間,當事人可先行現場拍照,並尋找目擊證人。
小叮嚀:「無人傷亡」事故,縱使雙方已達成和解,不需警察處理,仍可自行拍照存證。
- 詢問清楚並抄錄對方車主姓名、聯絡住址、電話,並儘可能詢問對方身分證資料,及對方車輛的保險公司及保單號碼,以利後續追蹤。
- 事故車輛若無法行駛,應立即聯絡本公司服務廠協助安排拖吊公司協助處理,並於五日內由被保險人攜帶保險單(證)、行車執照、駕照及保險人印章,至所屬保險公司填寫理賠申請書或委由本公司辦理出險手續。
- 被保險車輛若是被其他車輛所撞擊,絕不可私下達成任何形式的和解,以免造成事故肇事責任無法確認,並影響自己的出險權益。
- 事故車輛未經保險公司派員勘估之前,絕不可逕行交付汽車修理廠修理。
※ 摘錄自 交通部「道路交通事故應變處理常識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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